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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艺术学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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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艺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8-25 浏览:

 

为维护校园秩序,保证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、有序进行,根据长春市公安局文保处《关于规范长春高校校园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本规定中的“大型活动”,系指学校各单位在校园内举办一定规模的团体活动。

二、各单位如需举办团体活动,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,并保卫处备案。

       三、各单位举办活动要按照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根据活动的情况制定规范的活动安全方案,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,安排工作人员维护场内秩序,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疏导工作。

四、保卫处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、检查和业务指导,主办单位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、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,保卫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,并向学校建议停止活动。
  五、保卫处协助各单位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六、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,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。

七、违反本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。

八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